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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市2021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(招聘)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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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,根据省卫生健康委、发改委、教育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》(浙卫办〔2021〕25号)文件精神,我市就2021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(招聘)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招生计划

招录与招聘

2021年,我市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,按照“先填志愿,择优选拔,后签协议”的原则,在我市户籍生源中实施定向招生(招聘)。定向培养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。具体程序如下:

1、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,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,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、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,否则志愿无效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、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,按我市招生计划1:1.2比例,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,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健局。

2、市卫健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,体检按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修订后)执行,色觉异常(色盲或色弱)的,体检结果为不合格。市卫健局将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,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,由卫健局组织并安排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对体检合格考生,按志愿优先、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,根据招生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,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。公示无异议的,市卫健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,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,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。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、户籍不符、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,按缺额计划1: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,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。

3、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,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。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,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。

4、录取结束后,招生院校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健局、人力社保局备案。

学习费用

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,在校期间学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费等,临床医学专业、医学影像学、麻醉学本科层次学员按4.6万元/5年/人的标准给予补助,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按2.6万元/3年/人的标准给予补助。

就业与待遇

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,经考察合格分配到我市医共体各医疗单位工作,临床医学专科定生培养生先到村卫生室工作(编制在卫生院),具体工作单位由卫健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,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,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(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)。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,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,不再续签聘用合同。

其它

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(http://zhaosheng.wmu.edu.cn/)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(http://rjxy.wmu.edu.cn/zhaosheng/)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(http://zsw.jhc.cn)了解。

联系电址:永康市卫生健康局(建设路71号)

永康市卫生健康局

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1年6月16日

来源:健康永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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